
湖南新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對浙江佳源醫(yī)養(yǎng)健康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債務重組項目訴訟執(zhí)行代理服務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現采用公告征集方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
一、采購項目基本概況
1.1采購項目名稱:浙江佳源醫(yī)養(yǎng)健康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債務重組項目訴訟執(zhí)行代理服務采購項目
1.2委托代理編號:XQCG2025-094
1.3采購人: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4項目預算:
(1)前期費用130000元
(2)目標達成費用:
①以現金形式全額回收債權本金的,按實際回收金額的0.5%計取代理費,代理費上限不超過82萬元;
②實物資產回收情形,抵債對價未超過抵押債權,按0.01%計提代理費,上限2萬元;抵債對價高于抵押債權,不支付費用。
③債權轉讓/重組/和解情形,按對價為基數,0.01%計提代理費,上限2萬元。
(3)前期費用與目標達成費用合計不超過95萬元(大寫:人民幣玖拾伍萬元整)。任一類費用達到其單項上限后,超出部分不再計取;
(4)各類費用可疊加,但總和不得突破項目總上限。
1.5采購范圍:浙江佳源醫(yī)養(yǎng)健康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債務重組項目訴訟執(zhí)行代理服務采購項目,為快速推進本項目司法訴訟執(zhí)行程序,促進本項目回收,我司擬聘請律所,代理佳源項目訴訟執(zhí)行等程序。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購需求”。
1.6公告發(fā)布媒體:《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官網》。
二、供應商資格條件
1.基本資格條件:
(1)供應商依法登記注冊,具有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
(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依法繳納稅收證明資料(下列材料之一):磋商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xù)三個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磋商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xù)三個月有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2.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供應商具備代理同業(yè)AMC、商業(yè)銀行等金融企業(yè)訴訟及執(zhí)行程序的相關經驗。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服務協議,以及相關案件的法律文書(如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執(zhí)行立案通知書等)。
3.項目不接受以聯合體形式參與磋商。
三、獲取磋商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
1.采購文件不收取任何費用,供應商可前往采購代理機構現場免費領取,也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免費獲取。
2.供應商如需現場領取采購文件的,請于2025年 11月 14 日起至2025年 11 月 20 日,每日上午09:00~12:00,14:30~17:00(北京時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到長沙市岳麓區(qū)瀟湘南路一段208號柏寧地王廣場北棟5002室獲取采購文件。
3.供應商如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獲取采購文件的,請于2025年 11 月 14 日起至2025年 11 月 20日17:00(北京時間)前,將報名資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聯系方式)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并掃描發(fā)送至郵箱547918407@qq.com,郵件標題為“浙江佳源醫(yī)養(yǎng)健康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債務重組項目訴訟執(zhí)行代理服務采購項目+供應商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工作人員審核合格后,將發(fā)送采購文件電子版至供應商郵箱。
四、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
1.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 11 月 21 日 9 時 30 分(北京時間),地點為長沙市岳麓區(qū)瀟湘南路一段208號柏寧地王廣場北棟5002室。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磋商小組應當拒收。
2.首次響應文件的開啟時間及地點與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及地點為同一時間及地點。
五、聯系方式
采購人: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觀沙嶺街道茶子山東路112號濱江金融中心二期T1棟39-40層
聯系人:梁茉
電 話:0731-89945755
采購代理機構:湖南新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岳麓區(qū)瀟湘南路一段208號柏寧地王廣場北棟5002室
聯 系 人:何佳、殷芳明
電 話:0731-85226831
責編:梁茉
來源:湘江資產